本次土壤污染调查范围为安阳宏源型钢集团股份公司地块,该地块土地用途原为工业用地,现土地使用权人为安阳宏源型钢集团股份公司。根据《安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中心城区用地规划图》,该地块规划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施行)第五十九条规定“对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于2020年4月受安阳宏源型钢集团股份公司委托,东方环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承担安阳宏源型钢集团股份公司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并编制了初步调查报告。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土壤环境监测技术规范》(HJ/T166-2004)等导则的规定,现公示该项目地块调查工作相关内容,征求广大公众的意见。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原安阳宏源型钢集团股份公司(安阳豫德机械有限公司)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
委托单位:安阳宏源型钢集团股份公司
地块地点:安阳市文峰区益民路六孔桥南路东
占地面积:39006.95m2
地块现状:年产300万件汽车、工程机械车轮配套件.通过人员访谈、现场踏勘和资料分析可知,安阳宏源型钢集团股份公司厂区主要构(建)筑物有机加工车间、仓库、办公室、宿舍食堂等。经过现场勘探,厂区内车间生产设备,仓库和料场中堆放的原辅材料、及煤场、废料场堆放的边角废料均都搬迁清除。
二、地块调查机构
咨询单位:东方环宇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安阳中华路万达中心512.
联系人:王工
电话:0372-2150217
邮箱:dfhyzgs@163.com
三、初步调查结论
经过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检测分析,土壤样品中检测因子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规定的第一类城市建设用地中的居住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地下水样品中检出的污染物除去总硬度超标外,其余检测因子满足相应的评价标准。遗留废水样品中氨氮和总氮超过《省辖海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1/777-2013)表2的限值。但是该样品所取位置为循环水池不外排,且池底防渗措施较完善,对地下水和土壤造成影响极小,只需厂区拆除时进行妥善处理即可。总体来说,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
四、公示时间
本次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五、征求公众意见主要事项
公众在发表意见同时尽量提供详尽的联系方式。
六、意见提交具体形式
关注本项目建设的公众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的方式直接与联系人联系参与。
附件:原安阳宏源型钢集团股份公司疑似污染地块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